新華網合肥5月10日電 (記者鮑曉菁)只因術前灌腸和皮試後身體感到不適,就手持菜刀砍向醫護人員,最終導致一死四傷--安醫大二附院殺醫案被告人彩春鋒近日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,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2012年11月6日,被告人彩春鋒因患腎結石到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,準備接受碎石手術,在接受了術前灌腸和皮試後,感到身體不適,遂於11月13日持菜刀進入安醫大二附院住院部,在北13樓泌尿外科看護台將護士長戴光瓊砍倒在地,隨後又追砍另一名護士,傷及後頸部,並砍傷前來制止其行凶的其他三名醫護人員。被害人戴光瓊經搶救無效死亡,其餘四名醫護人員中三人輕傷、一人輕微傷。
 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,被告人彩春鋒患偏執性精神障礙,構成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(被害者及家屬)近7萬元。4月2日,安徽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二審,法庭辯論焦點集中在彩春鋒作案時的辨識能力、刑事責任能力等問題上。由於案情重大,法院未當庭宣判。
  安徽省高院經審理認為,上訴人彩春鋒在醫院內持刀砍殺醫護人員,致一人死亡,三人輕傷,一人輕微傷,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,彩春鋒犯罪手段殘忍,社會影響惡劣,應依法予以嚴懲。鑒於彩春鋒患偏執性精神障礙,案發時處於發病期,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,且有自首情節,對其可從輕處罰。彩春鋒對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方造成的物質損失,應依法予以賠償。原判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、充分,定性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附帶民事賠償的判處適當,終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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