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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馮勁松 實習生胡蝶)為豪車買了保險,可遇暴雨漬水車輛發動機出現故障後,保險公司卻稱發動機進水不屬理賠範圍。昨日,從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獲悉,車主怒告太平洋保險公司湖北分公司,獲賠23萬元。
  據介紹,去年7月7日上午,武漢某食品有限公司司機開著公司的奔馳越野車,經過江漢區姑嫂樹路時,一陣暴雨襲來,路面迅速積水,就在車輛經過一處漬水時,突然熄火。
  司機當即向太平洋保險公司報案,經保險公司確認後,將奔馳車拖至維修廠修理,同時提出保險理賠申請。經檢查,奔馳車發動機進水,維修費用共花去35萬餘元。
  太保湖北分公司認為發動機進水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,因此拒絕賠付。
  據瞭解,2012年8月2日,車主為奔馳車在太保湖北分公司投保車輛損失等系列保險,依約交納保險費,保險期從當年8月3日算起至次年8月2日。
  經多次協商無果,今年初,車主——武漢某食品有限公司將太保湖北分公司告到江漢區法院。
  經法院調解,雙方同意,太保湖北分公司支付原告23萬元維修費用。
  爭議焦點>>>
  保險合同第五條規定:因雷擊、暴風、暴雨、洪水等造成的機動車損失,保險人負責賠償。而第九條又規定: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,保險人不負責賠償。
  本案焦點在於原、被告對上述條款理解不同。原告認為因暴雨形成積水致使車輛發動機受損,事故原因是暴雨,屬保險事故。被告則認為無論何種原因進水導致的發動機損失,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。
  律師說法>>>
  原告代理人、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俊嶺認為,保險條款是一種格式條款。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,可根據《合同法》規定,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。
  此外,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,對於免責條款沒有在投保單、保險單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註意的提示;對於免責條款的內容沒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。據《保險法》相關規定,“機動車進水不賠”的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。  (原標題:奔馳車主起訴太保獲賠23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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