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情法間的糾纏之外,拼車是否合法也長期備受爭議。
  深圳市人大代表李繼朝在公開場合表示,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拼車,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就可以,以盈利為目的就是非法的。那麼如何判斷拼車是否是以盈利為目的呢?他舉例稱,拼車過程不能免費拼,這樣對車主不公平,應該提供一定費用。但這個費用應以車的運行成本為基準。
  中國公益法援平臺“東方法信”會員律師張興彬表示,關於拼車該不該合法化,在理論和實務界長期爭論不休,但目前國家未對此進行相應地規範。張興彬認為,朋友之間分攤行車成本,車主沒有盈利,就不算非法營運;如何避免拼車帶來的弊端,需要立法層面上進行良好的制度設計,在實務操作上管控好非法營運行為。
 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,按照交通部2000年發佈的《關於對營業性和非營業性運輸劃分問題的復函》,把非營利認為是不發生任何費用結算。
  深圳市政協委員聶竹青、紀力駒、蔣明、郭志文四人建議,拼車車輛必須購買乘客險,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等,可以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險進行賠償。另外,他們認為,鼓勵成立民間拼車協會,輔導出台標準“拼車協議”,分享“拼車”信息,幫助市民解決“拼車”容易出現的各種糾紛。
  此外,他們還建議設立“拼車專用道”或可使用“公交車專用道”,通過攝像頭監控手段,在高峰時期允許車內乘客數量超過三人(包含司機)的車輛優先行駛。在不具備設立專用道的道路上,允許乘客超過三人的車輛借用公交車道。或者在高峰期間規定部分嚴重塞車區域空載車輛有償駛入。
  羊城晚報記者 沈婷婷
  沈婷婷  (原標題:拼車合法化受爭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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